市文明办:
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及《关于下达连云港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市综治办(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对2009年以来平安连云港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的推进落实,现将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作为牵头责任项目完成情况
Ⅲ-97-1,“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容,目前,该项工作已按标准落实到位。
Ⅲ-97-2,“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干部任期目标”,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考核的通知》(连综治[2009]3号)以及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表彰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的通知》(连综治[2009]4号)从建立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表彰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三个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该项工作已按标准要求落实到位。
Ⅲ-97-3,“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连云港建设的意见》(连发[2006]41号),全面部署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每年制定下发《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要点》,部署开展年度平安创建工作;市委书记亲自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推动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市综治委每年制定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办法,推动综治目标任务落实;制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连综治[2009]4号),部署行业条线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双联双优”结对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意见》,部署市级机关与乡镇(街道)开展结对平安创建;市综治委每年对综治先进集体进行命名表彰。目前,各项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正按标准要求在积极有序推进。
Ⅲ-98-1,“镇街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0]47号),对乡镇(街道)综治委、综治办建设、派出所、司法所建设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综治委专门制定下发《2010年度全市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等级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把镇街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和实体化运作作为命名表彰安全乡镇(街道)的重要内容一个重要条件。目前,全市10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了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并积极发挥作用。
Ⅲ-98-2,“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解会等群防群治队伍,并充分发挥作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0]47号),市综治委专门制定下发《2010年度全市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等级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村(社区)治保委、调解委建设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目前,全市1640个村(社区)全部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并积极发挥作用。
Ⅲ-98-3,“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连委办发[2010]34号),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综治委专门制定下发《全市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连综治[2010] 16号),全面部署大排查活动;市综治委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连综治[2010] 14号)。目前,矛盾排查化解成功率均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市综治委制定下发《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连综治[2010]3号),部署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综治委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连综治[2010] 4号);市综治办制定下发《关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连综治办[2010] 9号)、《连云港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连综治办[2009] 36号),进一步推进落实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排查整治工作已告一段落。
二是作为协作配合的项目,市综治办也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了落实,各项文件材料已按要求全部上报。
特此报告
市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