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栖霞路步行街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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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打造栖霞路步行街清新、整洁、文明、靓丽的商业形象,提升重点路段和公共场所的创建水平,推动连云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对我区栖霞路步行街进行集中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以集中整治为突破口,落实创建责任,加大创建力度,通过集中整治,迅速突破薄弱环节,全力主攻重点难点,务求工作整体推进,快速提速城市形象,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二、整治范围

  栖霞路步行街(海棠路至东园路)及周边。

  三、整治内容

  栖霞路步行街是连云区城区中心主要商业街,按照区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目前主要需进行三个方面的整治:

  (一)、入口整治: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占道经营,二是车辆乱停乱放,三是入口南侧建筑工地封闭式围挡破损和围墙外硬化不到位。

  (二)、街内整治:主要存在八个方面问题,一是户外广告不规范,二是车辆停放无序,三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四是占道堆放严重,五是店外经营现象严重,六是“三乱”广告较多,七是乱挂乱拉现象较多,八是出街叉口环境较差。

  (三)、出口整治: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沿街墙体不整洁,二是疏导点建设不规范,三是入口车辆乱停乱放。

  四、整治要求

  (一)、入口整治

  1、占道经营:

  由区城管局、连云工商分局和墟沟街道联合执法,取缔或设立疏导点。

  2、车辆乱停乱放:

  由区城管、交巡警连云大队和墟沟街道联合进行清理,做到规范停放。

  3、建筑工地整治:由区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对封闭围挡破损处进行修补,同时,对围墙外裸露部份进行硬化。

  (二)、街内整治

  1、户外广告清理:

  由区城管局、连云工商分局和墟沟街道对步行街两侧未经批准设置落地灯箱、店字招牌,拆除破损、陈旧、闲置的广告牌进行全面清理,督促责任单位补缺空置广告画面。同时,按照公益广告不少于20%的比例设置公益广告。

  2、车辆无序停放:

  由墟沟街道限制或禁止步行街内的机动车停,定点规范停放非机动车。

  3、占道经营:

  由墟沟街道、区城管局取缔影响城市形象、影响交通的占道摊点。

  4、占道堆放:

  由墟沟街道、区城管局共同清除沿街、路面堆放的建筑材料、杂物等,净化市容环境。

  5、店外经营:

  由墟沟街道、区城管局共同集中清理沿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摆放物品、展示商品,做到入室经营。

  6、“三乱”广告:

  由墟沟街道、区城管局、连云工商分局对沿街灯杆、地(路)面、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户外小广告及时清除,实行近色覆盖,达到整洁美观要求。

  7、乱挂乱拉:

  由墟沟街道、区城管局清除沿街道路晾晒衣物,拆除未经批准悬挂的条幅、布幔等。

  8、出街叉口环境:

  由区城管局、墟沟街道、连云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入口,出中华路入等进行集中整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商户经营管理规范。

  (三)、出口整治

  1、沿街墙体不整洁:

  由墟沟街道对步行街西侧墙体进行粉刷。

  2、疏导点建设不规范:

  由区城管局、连云工商分局、墟沟街道对步行街西侧及东园路的临时摊点进行规范设置。

  3、入口车辆管理:

  由区城管局、交巡警连云大队、墟沟街道联合进行清理,做到规范停放。

  五、参与部门

  由区城区整治组负责牵头,墟沟街道、连云公安分局、区城管局、连云工商分局、交巡警连云大队等部门共同联合整治。

  六、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5月25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查找问题阶段(5月22日-5月25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梳理存在问题,落实整治单位和整治标准。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和强化管理阶段(5月26日-6月10日),主要任务是开展集中整治,达到创建要求。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和长效管理阶段(6月11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进行长效管理,保证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其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精心部署,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务求实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2、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参加综合整治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区城区整治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合力攻坚,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予以解决。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这次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3、强化力度、确保效果。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三个结合”,即:执法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达到步行街市容环境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秩序大为改善,道路畅通程度明显提升的成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1年5月23日 16: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