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轩
【连网】 近日,我市在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学生,不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校车,同一辆校车违法被查处两次以上,单位直接管理责任人将被重罚,对经检验合格的校车统一发放由公安局和教育局制定的校车标志牌。
公安交巡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所有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自备、承租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凡车况破旧、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擅自改装、安全门窗不能有效开启、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无效的,交巡警部门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凡客车以外的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及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准接送学生。对同一辆校车的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被查获两次以上的,将追究其学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可对直接管理责任人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