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明办,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部:
根据省文明办和市文明委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推荐和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评选工作,并对现有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进行复查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道德风尚高地建设,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连云港建设国际性海港中心城市提供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和复查确认安排
(一)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评选和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推荐
1.评选范围
已获得县(区)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称号的,均可申报参评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已获得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的,均可申报参评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参评。其中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原则上应在创建起始年向市文明办进行过预申报。
从本届起,组织评选文明校园,列入文明单位序列。其申报、推荐、考核程序与文明单位相同,评选标准和测评细则另发。
2.评选条件
分别按照2016年版《连云港市文明行业测评体系》,江苏省、连云港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文明村测评体系》、《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和文明校园相关标准及测评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推荐。凡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3.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参评(5月10日前)。凡申报省、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要在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自测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区文明办(党群部)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凡提出参评申请的各类单位,应按照市文明办提供的统一公示内容,自递交《申报表》之日起,在所在地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
(2)择优推荐上报(5月20日前)。县区文明办(党群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将各类申报单位在各县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应测评体系,由县区文明办(党群部)对各类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择优报县区文明委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报告、推荐名单(按初审综合情况排定先后顺序)和申报表(见附件2、3、4、5)报市文明办。
市级评选推荐实行名额制,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县区(见附件1),请各县区按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上报。省级评选由市文明办根据省分配名额择优等额推荐上报。
(3)组织资格审核和抽查(6月10日前)。市文明办对县区文明委推荐的村镇、单位(社区、校园),依据相应测评体系组织测评,并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实地抽查。在审核和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创建水平明显不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参评资格,且所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4)进行媒体公示(6月15日前)。市文明办根据资格审核和抽查结果,提出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候选名单和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候选名单,并组织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5)确定表彰和推荐名单(6月20日前)。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由市文明办提出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建议名单和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建议推荐名单,报经市文明委审定后分别予以表彰和推荐。
(二)现有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确认
1.复查对象
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乡镇标兵、文明村标兵、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社区标兵以及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2012-2013年度连云港市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
2.复查程序
(1)单位自查(5月10日前)。复查对象根据相应测评体系(标准)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符合标准、条件的,向县区文明委提交三年创建工作总结、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从今年开始,江苏省不再设立标兵称号,统一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现有市级文明村镇、单位(社区)分别填复查申报表(附件6、7),现有省级文明村镇、单位(社区)分别填复查申报表(附件8、9)。
(2)组织复查(5月20日前)。县区文明办(党群部)依照相应测评体系(标准),分别对申请复查的现有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逐一复查审核。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①存在“一票否决”问题;②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③由于撤销、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原村镇、单位、社区主体不存在。对于存在前两种情况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对于存在第三种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县区文明办(党群部)将总体复查报告和复查申报表(见附件4、5)报送市文明办。对各县区复查过程中确定取消或自行终止荣誉称号而空出的名额,各县区文明办(党群部)可向市文明办等额递补推荐,不占用新下达的推荐名额,递补工作按新推荐程序执行。
(3)审核确认(6月10日前)。市文明办组织对各县区复查后拟保留荣誉称号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和文明行业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保留,其中,对现有市级文明单位中的学校,改确认为文明校园;不符合条件的,报市文明委审定后,取消荣誉称号,且所在县区不再推荐新的村镇、单位(社区、学校)进行递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本次评选和复查确认工作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道德风尚高地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2.严格标准程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评选复查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创建工作基础扎实、成效突出,在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镇、单位(社区、学校)评选出来。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推荐过程公开公平,使评选结果得到社会认可。
3.坚持以评促创。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契机,鼓励、动员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创建活动,扩大文明创建的社会覆盖面。要引导各类参创单位树立问题导向,对照创建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提升文明创建水平。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创建的先进典型,最大限度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激发群众参与创建热情,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各地各部门学习先进、比学赶帮的过程,推动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热潮。
请各县区文明办(党群部)将推荐报告、复查报告和推荐申报表、复查申报表按照规定填报、盖章后报送市文明办活动管理处,并将电子版报送邮箱。联系人:尹宇蜜,孟旭东,电话:85803595;邮箱:85803595@163.com。
附件:1.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3.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申报表
4.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申报表
5.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申报表
6.现有市级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
7.现有市级文明单位(社区)复查申报表
8.现有省级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
9.现有省级文明单位(社区)复查申报表
以上附件请点击下载文件2016文明单位评选通知.doc
另附:
1、连云港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测评体系》
请点击下载连云港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测评体系》.doc
2、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测评体系》
请点击下载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测评体系》.pdf
连云港市文明办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