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接国家检查工作方案》(连创卫指﹝2016﹞6号)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首页设置创卫宣传标语,宣传标语和时创卫办网站链接(网址:http://wsj.lyg.gov.cn/cw_index.jsp)。(10月3日前完成)
2、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设置创卫宣传标语宣传牌或宣传栏。(10月3日前完成)
附:宣传标语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宣传标语
1、打造卫生文明城市,建设健康美丽港城
2、共建卫生文明城市,共享健康美好生活
3、打造卫生文明城,争做文明港城人
4、美丽港城是我家,卫生文明靠大家
5、心连心同创卫生城市,手牵手共建文明港城
6、共创共建共分享,更洁更美更文明
7、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8、卫生贵在坚持,文明重在行动
9、人人文明一小步,港城文明一大步
10、文明修养始于心,健康习惯践于行
11、说文明话,行文明路,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12、带文明上路,携平安回家
13、让语言传递文明,用行动扮靓港城
14、文明港城我的责任,港城文明我的光荣
15、一草一木皆风景,一点一滴显文明
16、一言一行展示个人形象,一举一动塑造港城风采
17、你我同行,共创文明
18、举手之劳,文明之道
19、文明连云港,有我更精彩
20、只言片语显修养,小事细节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