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关注“文明连云港”、“连云港发布”等各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通过留言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lygwmxw@163.com。
3.传真反馈意见:85800657。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反馈时请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意见或建议一经采纳,将获赠精美礼品。
附件: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征求意见稿)
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2017年3月29日
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
(征求意见稿)
1.办事排队不插队
2.垃圾分类不乱扔
3.禁烟场所不吸烟
4.吃饭不剩饭菜
5.旅游不乱刻乱画
6.上网不浏览、不传播不良信息
7.开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
8.开车、骑车不玩手机
9.不从车窗抛物
10.出入电梯间先下后上
11.上下楼梯、乘坐扶手电梯靠右边
12.公交车上主动给有需要的人让座
13.不说脏话、不大声喧哗
14.公共场所不抠鼻子
15.上街不穿拖鞋和睡衣
16.吐痰、吐口香糖用纸巾包起
17.剔牙、咳嗽、打喷嚏用手遮挡
18.带儿童外出不随地大小便
19.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20.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