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孙淑莉
“爱护环境,我们责无旁贷,我们应该主动承担责任。”11月6日,在市区海昌南路上某药店店长肖文轩从城管海州二大队新南中队中队长徐亮手里签收《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时说。
2018年1月1日,《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主要是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管理内容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对违反责任区义务、破坏城市容貌、污染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为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增强沿街商户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创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连日来,市城管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市容环卫责任书“查漏补签”工作,落实条例的核心内容,规范促进商家的履约意识,对标进行长效管理。
据了解,由于市区人流量较大,沿街商铺店面更换较快,责任书丢失、破损的情况也相对较多,部分商户缺乏履行责任意识。针对这种情况,城管海州二大队对辖区一、二类重点道路的400多家沿街商户“门前四包”工作进行排查,执法人员在与责任人签订告知书时,同步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应履行义务告知责任人,文明引导商户遵守各项要求,做到宣传到位、告知到位,让责任人树立起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并积极配合落实责任区制度,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对违反《条例》规定,拒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任人,城管部门将依法处以2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罚款。以城管海州二大队新南中队为例,在今年第三季度,他们已对沿街的23家拒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商家进行了处罚。
“《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责任区制度是其最大特色,现在实行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对原‘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完善与延伸。”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胡长青说,“无论是原来的‘门前四包’的行政手段,还是现在的责任区制度的法律行为,都在发动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