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李超敏
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连云港灌河环境资源法庭(简称灌河法庭)自2018年1月1日起收案,持续开展示范案例巡回审判、集中宣判活动,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截至目前共收案207件,结案147件,涉及环境污染、非法捕捞、非法狩猎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涉案人员300余人,涉案金额约1.5亿元。
灌河法庭共受理的4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已审结34件,124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累计判处罚金合计2018万余元,各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修复金合计171万余元。有效遏制了灌河流域和江苏海域破坏水产资源的刑事犯罪多发势头。
法庭加强对单位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案的惩处力度,在审理江苏海域近10年来最大公司化、集团化“6·01”特大非法捕捞案件中,对被告单位判处了2000万罚金,对单位实际控制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予以惩处;加大对非法捕捞下游犯罪的处罚,对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进行严厉惩处。严打捕、运、售全链条犯罪,近期开庭审理的两起案件中,尹某、高某等38人和顾某、杨某等22人,具有捕、运、售全链条非法捕捞特征的共同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灌河法庭共受理非法狩猎案件11件并全部审结,14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捕鸟类案件超过一半,被捕猎鸟类多为山斑鸠、麻雀、黑尾蜡嘴雀、燕雀、灰头鹀、白头鹎等。法庭先后至盐城响水、滨海县开展“守护生物多样性、共享美丽大自然”示范案例巡回审判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犯罪行为发生地。同时,法庭探索、创新修复性司法裁判方式,通过协调让被告人提供一定期限的社区环保志愿服务方式,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将最高法院确定的“劳务代偿”责任承担方式进一步细化,让非法捕鸟者真正变成森林养护员。
除了鱼类、鸟类,灌河法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还涉及蛙类、猕猴、玳瑁等多种动物类型。近期,先后审结8起非法猎捕黑斑蛙、金线蛙及中华蟾蜍的案件,依法追究了10名被告人刑事责任。还审理了两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其中一起共24名被告人,涉案动物为19只猕猴,以微信等互联网方式运输、出售;另一起案件涉案动物为玳瑁,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起到了掐断买卖、遏止杀害的作用。在庭审中,法庭引入专家辅助人出庭,有效查明损害后果及生态系统修复等技术事实,科学确定修复方式,确保受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