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本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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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

昨天,市民周彩云听说居民医保缴费将在月底截止,她赶紧用手机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为自己缴了医保费。据悉,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于12月31日截止,市税务部门提醒,参保人员即便2020年1月再缴纳医保费,也要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五种特殊情形除外)。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参保年度。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提醒: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本月底截止

据介绍,有一些特殊情形规定如下: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除上述五种特殊情形外,在次年1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9年12月18日 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