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含市区所有风景区);
(七)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工业园区(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八)徐圩新区产业区(徐新路、江苏大道、张圩河路、海滨大道、复堆河路、西安路、驳盐支河的合围区域);
(九)连云港主港区(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交叉口的合围区域);
(十)赣榆港区(临海高等级公路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
(十一)徐圩港区(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二、下列区域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
(一)赣榆区
义塘路、金海路、青年路、青口河沿线的合围区域。
(二)海州区
幸福路、解放路、凌洲路、东盐河沿线、龙尾河沿线、秦东门大街的合围区域。
(三)连云区
陇海铁路沿线、海滨大道、中山路、港城大道、万福路的合围区域。
(四)开发区
1.龙桥路、银台路、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的合围区域;
2.花果山大道、盐坨西路、松竹路、汇银路的合围区域;
3.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
(五)高新区
1.科苑中路、金辉路、学院路、凌洲东路的合围区域;
2.科苑南路、东盐河沿线、绿园路、宁连高速路隔离栅、九岭路的合围区域;
3.花果山大道、景湖路、黄牛路、环云台山大道、凌洲东路的合围区域。
(六)徐圩新区
麦烤林食品厂西水泥路、海北路、西洋路、徐新路、耕耘路、海南路、东洋新村西水泥路、东方路、中干河、二环路、西洋路、东方路的合围区域,以及金色家园、温馨家园、东辛农场大市场。
(七)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云台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市民禁止燃放包装上标有“专业燃放类”红色字体的烟花爆竹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
四、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