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韩茜 刘文
1月28日,市政府办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随着复工时间的临近,相关部门和企业都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2月7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2月9日24时后,全市建筑工地复工需由承建企业向所在地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现场核查和书面同意后并报住建部门备案方可复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最新要求,避免疫情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住建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全市所有建筑工地2月9日24时前一律不得复工、开工。
随着复工时间的临近,在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的前提下,结合行业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复工,根据《通知》要求,2月9日24时后,全市建筑工地复工需由承建企业向所在地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现场核查和书面同意后并报住建部门备案方可复工。
其中,市区东盐河以东范围内的直属建筑工地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区东盐河以西范围内的直属建筑工地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其它建筑工地由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属地管理负责。
申请复工的建筑工地,各参建企业必须满足“八个一律”“八个到位”的复工条件。“八个一律”,即:建设工程各参建企业无完善防控机制的一律不准复工;湖北籍职工一律在原籍暂不返回连云港;外省籍职工除特殊岗位的原则上一律暂不返回连云港;已返建设工程各参建企业职工没有进行健康确认的一律不准进入工地;职工居家观察没有达到14天时间和健康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本地职工从外地返回且居家隔离不满14天的一律不准上岗;工地不实行封闭管理的一律不准复工;安全环保措施不达标的一律不准复工。
“八个到位”则从消杀防疫、防控区域、防控物资、人员管控、饮食安全、安全检查、防疫宣传、工作日报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确保全市建筑工地依法、科学、有序复工,《通知》还对建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以及住建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做出具体要求,建设工程各参建企业应服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管理调度,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保护好建设工程各参建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