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乘坐公交先下后上,主动为需要的人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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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提出公民应当遵守公共交通和文明驾驶行为规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乘坐公交先下后上,主动为需要的人让座

2018年10月1日,我市正式施行了《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进一步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引导与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我们由衷地期望所有的港城人,以及在连云港投资、创业、生活的朋友们,都能自觉以《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遵循,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日常言行做起,时时处处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示范者、倡导者,共同打造一个令人向往、使人留恋、让人赞美的文明连云港。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3月12日 20: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