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实践·时代新风|赣榆区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经营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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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经营秩序的通告

文明实践·时代新风|赣榆区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经营秩序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加快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现就规范各类经营主体经营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国省道等路边餐饮单位规范。顾客就餐须主动出示 “苏康码”“连易通”绿码等凭证后方可进店消费,非就餐时须佩戴口罩。餐饮经营单位须配备消毒用品并及时对就餐场所进行消杀,对所有进店人员测量体温,如有发热(体温≥ 37.3℃)、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禁止进入并引导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同时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及时向所在镇卫生部门报告。用餐实行“电子点餐+电子支付”模式,现金支付须实名登记,完善全程追溯闭环管理。
二、加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规范。国省道、乡镇公路两侧严禁摆摊设点,各镇要加强监管巡查,合理引导各类经营活动,有条件的镇、村,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农村集市,交易物资仅限于生活必需品及春耕春种等农业生产物资。要合理利用乡镇农贸市场,尽量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采购。
三、加强药品销售规范。恢复用于治疗发热、咳嗽、感冒的三类药品销售。在销售该三类药品时,一律实名登记购买人信息留存备查,确保做到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进销存记录真实完整、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同时,对有发热、咳嗽、感冒症状的人员应引导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3月30日 1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