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海州某小区的张某携犬出户未按规定使用束犬绳,民警依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当场给予张某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市公安机关近期全面启动文明养犬宣传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市民文明规范养犬。
遛狗牵绳不仅是对狗的束缚,更是对他人的保护,对公共安全的保障。夏季到来,早晨和傍晚时分,小区草坪、河边景观带或者公园里遛狗的人也多了起来。文明养犬宣传整治行动重点对遛狗不牵绳、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以及流浪狗等行为进行查处,以宣传教育、警告、处罚的方式,逐步提升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
我市地方性法规《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饲养禁养犬只、不文明遛狗等行为设定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为文明养犬提供了法律支撑。全市公安机关通过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的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利用沿街店铺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重点区域发放“禁养犬品种图鉴”扑克牌、文明养犬倡议书等资料,结合入户走访进行口头宣传,向市民们讲解《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呼吁养犬居民主动办理养犬登记证、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疫苗、外出遛狗使用牵引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宣传整治行动中,海州、东海等地公安机关还成立巡查队,结合日常巡逻防范,在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进行检查。6月2日下午,巡逻民警在盐河北路、南极北路,先后发现市民祝女士、吴女士携犬出户未按规定使用束犬绳,民警依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立即改正。据了解,如果市民第一次被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会登记犬只主人信息,责令其整改。如第二次出现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对违规养犬和遛犬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根据相关规定,违规养犬遛犬被行政处罚的,将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影响个人信用评估。
经过集中宣传整治,大部分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大大提升,但仍有个别市民文明意识不强,遛狗时不使用束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的频率和力度,特别是对发现养犬不文明行为以后拒不整改的,将加大惩处的力度。
“文明养犬有了规矩更要守好规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管好一只宠物狗,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私事,它需要每一个人用守规矩的实际行动,唤起全社会的文明共识,让文明养犬像“喝酒不开车”一样深入人心,像“礼让斑马线”一样成为亮丽的城市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