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实践·时代新风|灌云县深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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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和市民的文明素养,灌云县文明办联合县公安局全面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整治行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实践·时代新风|灌云县深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整治行动

宣传整治行动中,灌云县公安局专门成立巡查队,在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如果市民第一次被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会登记犬只主人信息,责令其整改;如第二次出现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将对养犬人进行行政处罚,而根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违法养犬遛犬被行政处罚的,将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影响个人信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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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和军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束犬链(绳),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犬类粪便。

《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禁养区内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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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遛狗不拴绳,最高可罚款200元!

灌云县文明办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8月11日 11: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