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落实电动车严管长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秩序,自8月15日起,赣榆警方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保障全区道路通行秩序安全、文明、有序。
排查风险隐患 提高通行能力
组织警力集中排查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和集镇路段以及城区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信号灯、路内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的设置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点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整改,确保机非隔离设施应设即设,标志标线设置全面,交通信号设施科学、规范、有效。完善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标线标志建设,在电动自行车过街流量大的路口,增设非机动车闯红灯警示装置、警示标志、施划提示标线,提醒驾驶人自觉守法。
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辖区2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开展源头隐患梳理排查,坚决防止不合格车辆、拼装、改装车辆投入市场销售使用,要求店主主动引导车主到辖区派出所上牌照,引导店主赠送安全头盔,提高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
管控路面秩序 严惩交通违法
坚持“以学促管”“学罚结合”,抓执法、抓教育、抓养成。在早晚高峰期间,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标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逢车必查,逢违必纠”,形成严管高压态势。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方便灵活、分布广、违法普遍的特点,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建设,充分借助交通技术监控、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实施抓拍,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确保路面管控无缝隙、无盲区。
充分发挥派出所和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在赶集日、上放学等重点时段,交警大队联合农村“两站两员”、派出所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劝导活动。同时联合区城管部门,对城区电动车乱停乱放密集点进行大力整治。行动以来,共查处非机动车违法、查扣非标三四轮车124辆,查处载客2人以上(含)非标三四轮车6辆。
强化宣传教育 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曝光查获的各类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动车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加大粘贴反光标识情况检查力度,免费发放、粘贴反光标志,全面推进电动车“亮尾行动”。
把社区、学校等作为宣传的主战场,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活动,切实通过“面对面”讲解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电动自行车,并倡导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的非标电动车线索。截至目前,共深入企业、社区、驾校15家,印发宣传传单6000份,制作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18起。
发挥部门联动 增强监管合力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主动协调区文明办,充分发挥交通志愿者作用,早晚高峰期间组织80名志愿者在城区各国测路口开展交通义务劝导活动,统一佩戴标识,制止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市民规范骑行行为,自觉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
主动联合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辖区外卖、快递平台企业负责人,通报外卖、快递人员交通违法乱象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督促企业落实相应管理制度,对员工道路行驶的巡查机制、安全培训机制、交通违法惩处机制进行完善,形成警企、警社共治、共建的良性循环。
赣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