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根据连政发〔2020〕73号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2020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文件,之前规定实施范围为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12月1日起,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全市范围。
提醒各位,危险时刻,安全头盔能保命。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