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玲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案件原告张某和王某于2015年自由恋爱并同居生活,2016年生育一女张某甲,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19年,张某与王某分手,女儿张某甲一直跟随张某及其父母生活。现双方因女儿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议,张某遂诉至赣榆法院。
今年以来,为发挥院庭长示范带头作用,该院开展院庭长示范庭活动,推动涉诉纠纷实质化解。吴玲院长承办该案后,仔细翻阅卷宗了解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孩子的健康成长及户籍办理问题,时间紧迫,决定庭前调解。因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打工,为方便当事人,便利用双方回家过端午节之际约双方到法院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为争夺女儿抚养权互不相让,吴院长了解到张某和王某实际情况,建议双方应该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从最有利于子女利益角度考虑问题,权衡各自经济状况和生活状态,认真负责地考虑孩子的抚养,并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放弃女儿抚养权并同意协助张某为女儿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张某则同意配合王某看望女儿。为了保护孩子隐私,法院还为当事人出具了抚养权证明书。
“牵手是缘,放手亦不要留恨,虽然孩子抚养权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但你们都是孩子的父母,要承担起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共同培养孩子成人。”吴院长语重心长地叮嘱双方当事人,双方均点头称是,对案件能够快速化解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