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连云港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于市十五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日起将在我市全面实施。
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坚持即时表彰与集中表彰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将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奖金,其中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获得此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此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5万元,均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较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一定代价,及时避免或挽回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