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对乱扔垃圾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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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徐 芳 通讯员 聂义刚 赵曼

  【连网】 随地乱扔垃圾可以说是一个早已见怪不怪的不文明现象,为了消除这个现象,有关部门曾想尽办法但收效甚微。近日,新浦区城管局对市化路一早点摊开出了一张乱扔垃圾的罚单,尽管罚款金额仅20元,但这第一张罚单无疑向社会发出一个信号:制止随地乱扔垃圾行为,将不再单纯依靠说服教育这种软性手段了。

  新浦区是我市的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商圈遍布、人员密集,车多人多导致环境卫生压力大,随地乱扔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是屡禁不止,其中各类早点摊尤为突出。

  前不久,新浦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各早点摊摊主多次进行宣传教育,通知配备垃圾桶、塑料地板,但对前几次的随地乱扔垃圾的违规行为都未做出实质性的处罚。“这也是我们处理随地乱扔垃圾行为的传统做法,就是单纯地批评教育,告诉当事人这么做是不文明的,希望他们能够改正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但是这样的说服教育收效甚微。”一位执法人员说。

  随地乱扔垃圾是错误的行为,这人人都懂,却无法自觉地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去,而这样看似不经意的行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面前,几乎是一票否决项。为此,新浦区决定改变传统的说服教育方法,而采用颇具强制性的处罚手段。

  日前,新浦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市化路、南极路、通灌南路、绿园南路等处早点摊周边卫生情况进行巡查,并对仍未配备垃圾桶和满地垃圾的十余家早点摊进行处罚,责令其改正。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市化路上一早点摊存在垃圾满地现象。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查处,最终,该早点摊摊主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了20元的罚款。

  据了解,这是新浦区城管局对城区早点摊乱扔垃圾的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而此次处罚的依据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1年7月27日 08: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