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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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0日是中共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13周年纪念日,同时也是全国第11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广泛宣传公民道德规范,动员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浓厚的氛围,现决定9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学模范、讲道德、做好人”为主题,与创建文明城市、道德模范学习宣传、诚信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活动内容

1. 广泛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集中宣传报道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宣传道德知识、普及文明礼仪,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和品德的知晓率。

2.围绕“公民道德宣传日”,在公园、广场等地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同时集中开展环保宣传、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礼仪、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

3. 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中秋、国庆传统节日,以社区“邻里守望”志愿服务为重点,动员组织文明单位进社区、进养老机构,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流动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要接地气、要有针对性、要注重实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活动是一项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各县区文明办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活动引向深入。

2.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各县区文明办要结合各自实际,把组织开展好“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系列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促进活动向纵深发展。

3.为便于宣传工作的开展,请各县区文明办于9月5日前将公民道德月宣传活动方案及联系人上报市文明办综合处,9月29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相关图片和报道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文明办综合处。

附: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标语

市文明办

2014年8月26日

附:

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标语

1. 学模范、讲道德、做好人。

2.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3. 以道德立身,以诚信兴业。

4. 讲社会公德,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5. 与文明同行,创文明城市。

6.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7. 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8. 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9.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9月1日 10: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