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首届“港城网络善行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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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部,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各文明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连发〔2015〕40号)精神,推动道德风尚高地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阵地传播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评选首届“港城网络善行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港城网络善行榜”旨在通过网络新媒体评选年度善行义举,立足于“起源于网,放大于网,互动于网,影响于网”,用网民身边的感人事迹感动网民,推动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做好事、好人做好事、好事就上榜、好人有好报”的氛围。

二、评选组织

成立首届“港城网络善行榜”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代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网络媒体代表及网民意见领袖等组成,负责审核推荐人选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及投票评选上榜名单。

三、奖项设立

1、首届“港城网络善行榜”将对网民广泛关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善行义举个人(事件)进行表彰,共表彰10个,其余正式候选个人(事件)授予提名奖。

2、活动设立优秀推荐奖10个。

四、推荐和评选标准

1、“港城网络善行榜”的评选标准:着眼于本年度(2015年1月1日至推荐截止日止)发生的善行义举,个人行为、群体事件、单位活动都在评选之列。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爱”:爱祖国、爱家乡、爱他人、爱自然;(2)“敬”:敬业、敬法、敬礼、敬诺、敬慎、敬老;(3)“诚”:以诚立言、立行、立业、立身;(4)“善”:崇善、趋善、学善、行善、扬善。

2、市级以上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先进典型不参加评选。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五、实施步骤

1、发布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10月中旬)。主办单位下发通知,并在媒体发布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广泛发动县区、单位、媒体、网民参与推荐。指定连网(www.lyg01.net)制作“首届‘港城网络善行榜’”专题页面,同时与“连云港发布”分别作为网络和微信投票平台,其他主流传统媒体、新型网络媒体及自媒体积极配合宣传。

2、接受推荐(10月中旬—11月中旬)。县区、单位、媒体及网民将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事件),注明推荐类型、事迹简介(500字左右),最好附上3-5张照片(横幅照片)。各县区、单位报送至所在县区文明办、党群部,由文明办、党群部负责统一扎口报送至市文明办(邮箱:wm5811777@163.com,电话:85802696)。媒体和网友登陆连网“首届‘港城网络善行榜’”专题页面参加推荐。

3、公示正式候选人并组织投票评选(11月中下旬)。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事件)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事件),在主要媒体公示,并接受投票。专家投票、公众代表、网民投票按照4:3:3的比例,最终评议确定入选榜单。

4、审批表彰(12月)。评委会将“港城网络善行榜”及提名奖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审定,由主办单位作出表彰决定,邀请部分代表参加“美德照亮港城”颁奖典礼。

六、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数量(下限)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

各10个

连云区、开发区

各8个

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

各5个

文明办、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各2个

报业传媒、广电传媒

各10个

各文明单位、各志愿组织

各2个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文明办

连云港市总工会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妇联 

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

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

2015年10月15日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10月29日 09: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