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扎实推动文明旅游工作,省文明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招募文明旅游监督员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愿成为江苏省文明旅游监督员;
3、热心公益和旅游事业,对旅游行业情况及法律法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文明旅游基本行为规范有所了解;
4、沟通表达能力强,会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及网络通讯工具,能够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5、具有义务工作的时间保障,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监督任务;
6、在我省居住或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男女不限。
二、工作职责
1、帮助监督我省各地、各相关部门文明旅游工作开展情况;
2、帮助监督我省主要景区景点、旅行社、交通枢纽(服务区)、游客集散地、旅游酒店(商店)、办事办照窗口等地文明旅游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氛围营造、志愿服务、便民设施建设等;
3、发现并反映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存在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及时提醒、劝阻;
4、协助开展旅游法律法规、文明旅游宣传,对改进文明旅游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聘用管理
1、由相关部门发给聘书,每个聘期为一年,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2、配发文明旅游志愿监督员证(在聘期内可凭证免费进入我省主要景点景区);
3、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聘:
(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滥用监督职权做出不实的监督报告;
(3)本人提出不再担任文明旅游监督员;
(4)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文明旅游监督员。
四、报名须知
即日起至2月4日,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可登陆“志愿江苏”平台(www.jsvolunteer.org),填写《江苏省文明旅游监督员报名表》并发送至邮箱jswmly@163.com,经遴选后确定人员名单。联系电话:025—88802683、88802696。
附件:江苏省文明旅游监督员报名表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旅游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