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宝同志, 1989 年 3 月入伍,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 2001 年转业到灌南法院执行局任执行员, 2003 年度、2006年度、2008年度各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4 年被授予“灌南县十佳青年”称号,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2005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创建平安先进个人”,2006年被连云港市政府授予“优秀军队转业干部”称号,2007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被评为国家模范军转干部,并受到胡锦涛总书记等国家重要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自转业以来,刘金宝同志始终保持军人本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在当地经济十分困难,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的情况下执结各类案件一千余件,无一错案,以其显著的工作业绩,赢得了法院领导、案件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赞誉和肯定,树立了当代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求真务实,爱岗敬业
从部队转业后,刘金宝同志面对新工作岗位,能够抓紧一切时间学习法学理论和执行实务知识,认真研究整理并打印执行实务资料十万多字。在工作中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请教,与同志们共同探讨、研究执行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通过深入思考,大胆实践,在办案中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掌握了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艺术和策略。每接受一件案件后,他都能认真研究案情,科学制定执行方案。腿勤、手勤、嘴勤、脑勤四到位,采取执行措施,件件手续完备,积极稳妥,处理果断,程序合法,注重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知难而上,无私无畏
执行工作随时面临各种突发事件,有时甚至会有生命危险。刘金宝同志在执行工作中也多次遇到各种险急情况,但他从没有退缩过,总是冲锋在前,临危不乱,沉着应付。 2003 年 9 月 18 日他为了执行一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残暴的被执行人在车外拖行近二百米,用鲜血谱写了一曲护法之歌,受到了市县领导的高度赞扬。《江苏法制报》和《连云港日报》以“二百米护法血路”为题报道了刘金宝的先进事迹。 2004 年 8 月份在执行一外地委托案件中,被执行人亲属故意阻碍执行,刘金宝同志毫不畏惧,冷静对待,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终于使势态得以平息,最后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握手言和,圆满执结这一棘手案件。
三、和谐执行,力求“双鸁”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人员扮演的是“两面不讨好”的角色。要想把案子办得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很难,同时化解矛盾,力求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驘”非常不易。刘金宝工作的最高追求和目标就是让当事人满意、让群众满意。在执行一返还财物案件中,儿子强占了父母的责任田和房屋,法院判令退出强占的责任田和房屋,但儿子拒不执行。致使父母10年时间到法院打了三次官司,父子矛盾越结越深,在当地影响极大。刘金宝同志接手该案后,在被执行人打工回来后又将其父母借住的房门撬开抢走其粮食后,经领导同意,果断对该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如何办好这个案子,经过反复琢磨,最后选定“背靠背”和“面对面”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刘金宝和同事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展开“背靠背”工作,先听他们诉说,找准症结,然后对症下药,不厌其烦地讲“法”释“理”。当双方思想及情绪稳定时,让他们“面对面”地交流、沟通。最后父子拥抱言好,同乘一辆车回家。一时当地群众对法院的工作赞不绝口。
四、清正廉洁,永葆本色
做为一名执行法官,始终处在执法的前沿,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人利用,在金钱、权力和人情关系面前极可能丧失立场、原则。为此刘金宝同志经常给自己敲警钟,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2005年年初他在执结一起案件后,申请执行人在领取到兑现款时,从中抽出现金数百元,硬往刘金宝同志口袋里塞要酬谢他,被他严词拒绝。社会上说情风越刮越烈,当事人到处打听、利用关系为案子说情,但刘金宝同志能自觉抵制这股歪风邪气。2007年 5 月,一当事人找到刘金宝的同学为其案子说情,并且给刘金宝同志送了三百元的购物卡,刘金宝同志婉言谢绝:“你是我的同学,应该支持我的工作,秉公办案是我的职责。”还有的当事人利用种种关系与刘金宝套近乎,打听案情,都被刘金宝同志巧妙地回绝。
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刘金宝同志从事执行工作以来能够刻苦钻研业务,大胆创新,开动脑筋,积极探索执行案件新方式,新思路,不断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促进执行效率提高。 2006年5月,他根据工作经验总结,撰写了《执行中扣押机动车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文,被中国法院网选用,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在执行工作中,他还利用互联网,在相关网页发布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信息,查找其财产和下落。他还自备数码相机,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取证,收到良好效果。
2007年在清理积案过程中,有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宋某系外地人,常年做酒类生意,刘金宝通过互联网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宋某的手机号码和住址等信息,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宋某,宋某迫于压力,只得履行义务,顺利执结该案。
刘金宝同志在成绩和荣誉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爱岗敬业,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这一宗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保一方平安,振兴地方经济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