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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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文明委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并对现有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等进行复查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工作要求,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道德风尚高地建设,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连云港建设国际性海港中心城市提供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和复查确认安排

(一)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评选

1.评选范围

已获得县(区)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称号的,均可申报参评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

2.评选条件

分别按照连云港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文明村测评体系》、《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和《文明校园测评体系》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推荐。凡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3.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参评(3月31日前)。凡申报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的,要在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自测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区文明办(党群部)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凡提出参评申请的各类单位,应按照市文明办提供的统一公示内容,自递交《申报表》之日起,在所在地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

(2)择优推荐上报(5月13日前)。县区文明办(党群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将各类申报单位在各县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根据评选条件,由县区文明办(党群部)对各类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择优报县区文明委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报告、推荐名单(按初审综合情况排定先后顺序)和申报表(见附件2、3、4)报市文明办。

市级评选推荐实行名额制,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县区(见附件1),请各县区按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上报。

(3)组织资格审核和抽查(6月20日前)。市文明办对县区文明委推荐的村镇、单位(社区)、文明校园,依据相应测评体系组织测评,并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实地抽查。在审核和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创建水平明显不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参评资格,且所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4)进行媒体公示(7月10日前)。市文明办根据资格审核和抽查结果,提出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候选名单,并组织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5)确定表彰名单(7月31日前)。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由市文明办提出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建议名单,报经市文明委审定。

(二)现有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复查确认

1.复查对象

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校园。

2.复查程序

(1)单位自查(3月31日前)。复查对象根据相应测评体系(标准)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符合标准、条件的,向县区文明办提交两年创建工作总结、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现有市级文明村镇、单位(社区)、文明校园分别填写复查申报表(附件5、6、7)。

(2)组织复查(5月13日前)。县区文明办(党群部)依照相应测评体系(标准),分别对申请复查的现有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逐一复查审核。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①存在“一票否决”问题;②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③由于撤销、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原村镇、单位、社区、校园主体不存在。对于存在前两种情况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对于存在第三种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县区文明委(党群部)将总体复查报告和复查申报表(见附件5、6、7)报送市文明办。对各县区复查过程中确定取消或自行终止荣誉称号而空出的名额,各县区文明委(党群部)可向市文明办等额递补推荐,不占用新下达的推荐名额,递补工作按新推荐程序执行。

(3)审核确认(6月20日前)。市文明办组织对各县区复查后拟保留荣誉称号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行业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保留;不符合条件的,报市文明委审定后,取消荣誉称号,且所在县区不再推荐新的村镇、单位(社区)、校园进行递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本次评选和复查确认工作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道德风尚高地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2.严格标准程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评选复查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创建工作基础扎实、成效突出,在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镇、单位(社区)、校园评选出来。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推荐过程公开公平,使评选结果得到社会认可。

3.坚持以评促创。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契机,鼓励、动员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创建活动,扩大文明创建的社会覆盖面。要引导各类参创单位树立问题导向,对照创建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提升文明创建水平。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创建的先进典型,最大限度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激发群众参与创建热情,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各地各部门学习先进、比学赶帮的过程,推动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热潮。

请各县区文明委(党群部)将推荐报告、复查报告和推荐申报表、复查申报表按照规定填报、盖章后报送市文明办活动管理处,并将电子版报送邮箱。联系人:李猛;电话:85803595;邮箱:85803595@163.com。

附件:1.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3.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单位(社区)申报表

4.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5.现有市级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

6.现有市级文明单位(社区)复查申报表

7.现有市级文明校园复查申报表

连云港市文明办

2018年3月12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2018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评选通知.doc

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测评体系》.doc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8年3月12日 17: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