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关宁
非法经营并存储,高速公路上非法运输,凌晨违规燃放……近期在全市公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警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和突击检查,严查严管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等环节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灌云县公安局伊山派出所民警在社区排查时获悉,灌云县商贸城某喜庆用品店老板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1月10日上午,民警对李某租用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在仓库及其厢式货车内发现大量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查缴烟花爆竹200余箱。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昨日,海州湾小学举行“保卫蓝天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签名活动。该校环保小卫士们纷纷在横幅上签字,他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呵护美好家园,过一个文明、低碳、环保的春节。记者 王健民 通讯员 何丹丹 摄影报道
东海县公安局西双湖派出所民警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商户秦某、高某和姜某在各自经营的超市内非法销售并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公安机关对3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也被移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1月8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G15高速赣榆收费站处,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窗被用大衣等物品从内部遮挡,从外边无法观察车内情况。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车内原有座位已被拆除,里面塞满大小不一、各式各样的烟花爆竹,且驾驶员无法提供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经清点,车内共有各类烟花爆竹126箱,直径1米左右盘状鞭炮20盘,其他小型鞭炮20箱。目前,该车及烟花爆竹已被暂扣并封存,案件被移交赣榆警方进一步处理。
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规定市区禁放和限放烟花爆竹地点、区域和时段。但仍有极个别市民对通告置若罔闻,违规燃放。1月2日凌晨2时许,家住市开发区东城一号小区的魏某因搬进新房图吉利,违反禁令在小区单元门前燃放鞭炮。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发区公安分局华盖山派出所连夜调查取证,依法对魏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这也是通告发布后,我市警方查处的首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