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许小兵 杨虹
在2020年新春佳节来临前夕,为了体现市委、市政府和工会组织对劳模的重视和关心,进一步改善和落实劳模待遇,帮助解决劳模实际困难,市总工会组织开展了劳模慰问暨帮扶救助工作,为全市1872名各级劳动模范发放春节慰问金142.75万元,并筹措资金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市级劳模开展了帮扶救助活动,发放困难帮扶金等137万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为做好2020年春节走访慰问劳模工作,市总工会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慰问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春节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劳模和存在生活困难的劳模,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根据劳模政策有关规定,目前劳模享受春节慰问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省部级以上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企业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其中,全国、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分别是3000元、1000元,由市总工会发放;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500元,市属企业劳模和全市农民劳模由市总工会发放,县区企业劳模由县区总工会申请财政经费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劳模由本单位发放。企业离退休的全国、省、市劳模荣誉津贴分别为每月300元、200元、120元,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市属单位省部级以上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市总工会发放,其他单位省部级以上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由所在县、区总工会申请财政经费并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由各县区总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申报,市总工会审核、发放。各项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春节前通过银行卡直接汇入相关劳模的个人账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
多年来,市总工会一直关心关爱各级劳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建立完善劳模调查申报、保障救助、规范管理、协同帮扶“四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为劳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劳模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