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的反食品浪费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连云港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暂行)》(简称《制度》)。
《制度》要求机关食堂完善反食品浪费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和厨余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好节约管理,率先建成“绿色食堂”、争创“样板食堂”,发挥机关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形成全社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新风尚。明确各级机关和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食堂为评估对象,负责具体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明确评估对象的管理机构承担反食品浪费工作主体责任,负责落实管理范围内的食堂组织实施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明确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和通报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制度》还要求从健全组织领导、加强源头管控、规范制作工序、引领绿色低碳、推行垃圾分类、强化监督检查、严管公务接待、开展宣传教育、建立评估机制等九个方面对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进行评价,并明确了评估结果运用办法,提出了各级机关食堂实施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
《连云港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暂行)》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并按照省、市新的制度要求,适时调整。
来源:连云港机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