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告栏阅读模式

  连文明委〔2010〕4号

  关于推进全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央文明办全国推进“乡村少年宫”建设座谈会精神,学习借鉴山东“乡村少年宫”建设经验,进一步整合农村中小学现有资源,建设和完善农村未成年人活动阵地,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让广大农村未成年人享受到与城区未成年人同样的素质教育,现就推进全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农村未成年人实际,以素质教育为重点,注重道德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和实践教育,注重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和改革创新,努力为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促进农村孩子全面发展。

  二、“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目标和功能

  促进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带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爱好,满足他们的课外活动需求,实现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使“乡村学校少年宫”成为孩子喜欢的活动场所、家长放心的教育阵地、社会满意的文化乐园。

  为实现上述目标,“乡村学校少年宫”要具备下列功能:

  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乡村学校少年宫”是开展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开展红色经典、传统经典诵读,引导学生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老师,在社会奉献他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培养高尚思想品质。

  娱乐活动开展的园地。“乡村学校少年宫”植根于广大农村,旨在为农村孩子提供一个放学后玩的场所,给农村孩子一片快乐的“课外天空”,让他们找到玩伴、感受关爱、快乐成长。各种课外活动力求富有情趣、怡情怡智、尊重孩子们的愿望,适应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社会技能培养的基地。组织农村未成年人在“乡村学校少年宫”践行应知应会,开展社会调查、礼仪普及、安全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使他们在直接体验中发展兴趣、感受快乐,在亲身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

  农村文化建设的场地。“乡村学校少年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是乡村文化传播中心和知识信息中心,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心理咨询活动、联谊活动、亲子活动,吸引广大农民参与,“小手拉大手、大手带小手”,以点带面,促进乡风文明,营造新农村文化氛围。

  三、“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基本原则

  公益性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旨在向农村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文化服务,不开展任何赢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开办收费特长班、培训班,坚决避免成为应试教育的第二课堂。

  基础性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基本任务是通过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对学生进行科学、艺术、体育等基础知识的教育、基本技能技巧的培养,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为农村孩子将来的发展打下基础。

  依托学校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主要依托乡镇中小学校管理和建设,充分整合利用学校现有的设施、师资等资源,使现有教育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实现长效运行。

  共建共享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在鼓励学校最大限度地发挥本校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效能的同时,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各方资源,积极争取科教文、工青妇以及组织部、关工委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好各部门的有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各方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特色发展原则。活动要突出民族优秀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从孩子们的需要出发,让广大农村未成年人动手动脑、陶冶情操,开拓视野、增长本领,不贪大求全。要突出各校特色,努力打造特色项目和优秀品牌,实现“一校一品牌,校校有特色”。

  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标准与模式

  按照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相关要求,“乡村学校少年宫”在硬件建设上,配备满足德育教学、课外艺体活动和特色项目训练所需的场地、器材和功能用房;建立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乒乓球馆和音乐室(琴房)、舞蹈室、绘画室、书法室、节目表演室;具有满足一项或几项特色项目开展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方便实用、适应学生需求、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的原则,模式不搞“一刀切”,主要是依托农村学校现有的教室、场地、空置房屋等设施资源,采取改建、扩建、共享的方式,划出新区域,拓展活动功能,添置必要的文化活动、科普和体育器材,组织开展活动。具备条件的乡镇,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

  五、“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保障机制

  完善领导体制。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摆上工作日程。市里成立“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长、文明委主任张光东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文明委副主任杨莉任副组长,市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科协、妇联、文联、团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乡镇和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活动制度,分析研究解决“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文明办牵头、教育部门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强化考核机制。中央文明办已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纳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和先进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加大评选表彰的权重。各级文明办、教育局负责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对所依托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估体系,确保“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有序规范、运转正常。

  提供投入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的重要基础。在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实践中,各地逐渐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市场化运作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县区、乡镇三级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热心企业,以冠名、挂牌等形式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动员各职能部门、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在资金、设备、师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有效整合资源。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在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过程中,要有效整合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直通车、校外教育辅导站、学校心理咨询室等现有教育资源,实现互动互补、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校现有教师资源,发挥社会志愿者和“五老”人员的作用,建设一支“学校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和“志愿者辅导员”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保证“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正常运行。

  稳步有序推进。全市计划在每个县选择4所乡镇中小学校、在每个区选择1所中小学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多选择一些学校),先行试点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实现全市83个乡镇“乡村学校少年宫”全覆盖。各县区、乡镇要根据要求,在先期实地考察、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计划,稳步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

  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0年7月20日 15: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