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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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 发〔2011〕8号

  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4月26日)

  2011年是全国文明城市新一轮创建评选之年。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城市整体文明水平,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务求连战连胜,加快新的跃升”年度工作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全面提升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核心,以着力推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为重点,注重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和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入手,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面推进,不断深化创建活动,为全市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立的各项指标和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城市复查验收,早日跨入全国文明城市的行列。

  三、重点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针对我市创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巩固强项,补强弱项,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抓基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硬指标、硬任务,需要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1)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街头的公用电话、报栏、座椅、路标牌、公厕、垃圾箱等设施统一管理、统一标识、专人维护;合理规划配置农贸市场、银行、幼儿园等居民生活相关设施,为市民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2)完善市政设施。加快城区路网体系建设,提高城市道路交通通达度;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管养和维护,科学设置斑马线、隔离栅栏,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及时修复各类受损路面,切实解决盲道断、残、缺和被占用问题;加紧排查城区排水设施,确保污水管网畅通,不发生污水外溢现象;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克服弱项;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强化道路公共设施的巡查密度,保证市政设施功能完好。(3)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加快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建设和功能完善,积极推进市档案馆、科技馆建设,有效满足市民文化需求。

  2.抓难点,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城市环境是城市文明程度最直观、最直接的表现,直接影响着连云港的城市形象。(1)整治市容市貌。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清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周边、沿街店面周边、施工拆迁等工地周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的垃圾,力争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着力推进老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垃圾堆放场等重点地段的综合整治,集中解决脏、乱、差问题,做到整治一片、规范一片、提升一片;全面加强城市街景改造、灯光亮化、户外广告设置、摊点定位等环节的精细化、长效化管理。(2)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投身“诚信连云港”、“平安连云港”、“法治连云港”创建活动,创建信用政府、信用企业,建设平安社区、平安街道。教育和引导市民遵守法律法规,合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3)彰显生态特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全民行动,大力倡导环保理念,积极弘扬生态文明,保持绿地和公共设施完好、整洁、美观,保护好城市根脉的自然状态、生态状态、绿色状态,让现代文明和自然生态交相辉映。

  3.抓根本,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市民素质决定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需要切实摆上创建工作的突出位置。(1)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组织“学习道德模范,争当文明使者”、“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放大道德模范示范效应,积极组织各类道德模范担任文明形象大使、参与志愿服务,以道德实践丰富文明城市创建内涵,以道德力量引领文明城市创建向更广、更高水平拓展深化。(2)拓展社会志愿服务。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力度和推动力度,大力发展注册志愿者、专业志愿者队伍,加快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广泛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学校、进街道、进乡村”,开展“与雷锋车同行”、“为群众办实事、为党旗添光彩”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在做好事、献爱心的过程中陶冶情操、提升境界,形成尊老敬老、团结友爱、扶危济困、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省级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今年底实现乡村学校少年宫、未成年人成长指导分中心、学校星级心理咨询室“三个全覆盖”目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4.抓亮点,进一步打造创建特色。注重发挥连云港自身优势,进一步选准切入点、打造创建品牌,做到补弱项、建强项,扬优势、创特色。(1)巩固提升重大典型宣传品牌。不断放大“雷锋车”志愿服务、寻找“叶欣仁”、 “开山岛夫妻哨” 、“创建学习型家庭”等品牌效应,着力推出一批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创建活动,展示一批影响力更大、亮点更突出的创建品牌。(2)发挥文明行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文明行业、单位主动投身、踊跃参加文明城市创建,结合岗位特点,以服务品牌建设为抓手,丰富内涵、创新举措,努力带动更多的同行同业共同做好创建工作。(3)创新完善制度措施。全面实施市区市容环卫“门前四包”责任制,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市政绿化维护、包墙体美化,着力解决沿街单位、店面门前区域脏乱差等现象;大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动共创”活动,切实帮助联动社区解决区域内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交通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较差、店招设置不规范、楼道小广告以及各种不文明行为等问题;积极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城区重点路段包干责任制,重点整治包干路段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小广告及路面不清洁等问题,逐步探索形成有利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和保持旺盛活力的有效抓手。

  四、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周密部署,全面发动(4月)。制定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创建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领导分片包区和联系点制度;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深入推进(5月至7月)。组织实施市民公共文明指数模拟测评和督查点评,查找创建工作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组织全市性的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攻坚战役,各个突破,全方位推进创建活动;准备申报材料、创建档案及做好相关工作,迎接和配合省文明办先期测评考核和复查验收。

  第三阶段:组织申报,迎接考评(8月至10月)。各责任部门、单位巩固创建成果,查遗补缺,提升水平,抓好特色创建;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对应责任单位对照标准,精心准备材料和受检点,确保逐项落实,按时达标;组织起草参评申报报告、汇报材料,制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片和宣传画册,迎接和配合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组测评考核。

  五、保障措施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是实现创建目标的有力保证。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实行“一把手”负责的领导机制,通过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统一创建工作步伐,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协调发展,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局面。

  2.强化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促其整改;各级各部门通过互联网、公益广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最大限度地激发市民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市民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使创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创建点评机制,市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责任单位创建进度汇报,讲评成效,指出问题,各区定期进行点评,并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市创建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高密度、多轮次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切实追究问责;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机关作风考核以及各类评先创优活动。

  4.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划拨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经费,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创建目标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多渠道投入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创建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物质支持,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全国文明城市  意见

  分发: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

  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1年4月26日 09: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