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二届“港城网络善行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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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部,市各文明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港城道德风尚高地建设,在全社会营造“爱、敬、诚、善”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评选第二届“港城网络善行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港城网络善行榜”旨在通过网络媒体评选年度善行义举,立足于“起源于网,放大于网,互动于网,影响于网”,用网民身边的感人事迹教育引导广大网民,推动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建设,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做好事、好人做好事、好事就上榜、好人有好报”的道德生态。

二、评选组织

成立第二届“港城网络善行榜”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网络媒体等代表及网民意见领袖组成,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文明办综合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奖项设立

1、第二届“港城网络善行榜”将对网民广泛关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善行义举进行表彰,设十大上榜人物及提名奖。

2、活动设立优秀组织奖10名,表彰积极参与推荐的组织和单位。

四、评选标准和范围

1、“港城网络善行榜”的评选标准:着眼于本年度(2016年1月1日至推荐截止日止)发生的善行义举,个人行为、群体事件、单位活动都在评选之列。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爱”:爱祖国、爱家乡、爱他人、爱自然;(2)“敬”:敬业、敬法、敬礼、敬老;(3)“诚”:以诚立言、立行、立业、立身;(4)“善”:崇善、趋善、学善、行善、扬善。

2、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诚信市民、孝老敬老模范人物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先进典型不参加评选。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宣传发动。10月中旬,主办单位下发通知,并在媒体发布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积极动员县区、单位、媒体、网民参与推荐,全面启动第二届“港城网络善行榜”评选活动。

(二)推荐申报。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各县区文明办、功能板块党群部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牵头组织、汇总上报等工作,在广泛动员、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推荐申报10个候选人。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报送,原则上不超过2个。所有组织推荐的人选都要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个人推荐。广大市民、网民均可通过指定报送方式进行推荐或自荐,积极发现、推选身边的感人事件和网络上的善行义举。

3、报送方式。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文明办综合处(市行政中心1015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wenminglyg@163.com,联系电话:85802696。报送材料包括:撰写事迹简介(500字以内,简介要有一个能涵盖事迹的标题,并在事迹简介左上角注明推荐类型);反映候选对象事迹的照片3—5张,候选对象二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以上照片大小均要求2兆以上)。

(三)初评筛选。11月30日前,评委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正式候选对象。

(四)公示投票。主办单位将在12月10日前在媒体公示候选对象简要事迹,并开通网站、微信投票,接受网民推荐评议。按照专家投票、网站投票、微信投票4:3:3的比例,得出各候选对象的总排名。

(五)审批表彰。评委会办公室将“港城网络善行榜”上榜人物及提名奖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审定,主办单位年底前印发表彰决定,并适时召开会议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网络善行榜”评选活动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落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荐过程转化为发现文明、崇尚文明、点赞文明的重要契机,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力度,确保评选活动序时推进、取得实效。

2、广泛发动,形成声势。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民已经成为一个很大的群体。目前,我市网民300余万人,手机网民200余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40%。在评选活动中,要积极践行网络群众路线,坚持以群众为中心,让网民当主角,最大程度调动网民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让广大市民、网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提升境界。

3、强化宣传,注重效果。将“网络善行榜”评选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大力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道德先进典型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善行传播的网络阵地,在全市上下营造“有善可扬、有善必扬、扬善必广”的社会风气,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港城建设提供强大的道德基础和精神力量。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文明办

连云港市总工会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妇联

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

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

2016年10月18日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10月31日 1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