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连云港市道德模范】敬业奉献:姜霜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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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连云港市道德模范】敬业奉献:姜霜菊

姜霜菊,女,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赣榆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30年,始终怀着对法院工作的热爱,以她的耐心和细致温暖着当事人, 在百姓心中刻画了一位可亲、可信、可敬的好法官形象,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法官大姐”。

姜霜菊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获得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宣传典型、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第八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中国好人-爱岗敬业奉献好人”、“江苏十大女杰”、“江苏省三创三先之星”、江苏省“首届十佳女法官”、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维护国房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011年11月,经市中院宣传和推荐,姜霜菊被选树为市级重大典型进行集中学习宣传,以姜霜菊真实事迹拍摄的《法官姜霜菊》专题片在江苏影视频道《百姓聊斋》栏目播出,并被江苏影视频道评为最感动观众的真情人物。2012年9月,姜霜菊被江苏省委宣传部确定为全省重大典型“三创三先之星”,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扬子晚报等18家媒体对姜霜菊同志进行宣传、推介,姜霜菊先进事迹被《江苏新时空》栏目、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20余家国家级、省市级媒体播出和报道。2013年初,姜霜菊当选为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13年12月姜霜菊被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并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亲切接见。其先进事迹曾在《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刊发。2014年3月,作为江苏唯一被推荐人,姜霜菊分别被省委宣传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参选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的评选活动。并于近日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5月9日至10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新社、法制日报、新华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十多家中央媒体和数家省级媒体齐聚赣榆,集中采访报道姜霜菊先进事迹,从不同视角全面诠释姜霜菊先进典型的可贵精神。5月14日,新华社播发反映姜霜菊同志先进事迹的通讯,5月15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报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各报于也与当日刊发新华社稿或自采编。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及新浪、搜狐、腾讯等主要网页也进行了宣传报道。连云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晓江分别就学习姜霜菊先进事迹作了重要批示。并于5月15日,中共连云港市委下发《关于开展向姜霜菊同志学习的决定》。5月16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向“最美基层干部”姜霜菊学习活动》。6月16日,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内开展向姜霜菊学习活动。6月19日,姜霜菊被评为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并赴北京最高级人民法院领奖。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7年3月29日 14: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