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公安局房山派出所在开展“关城门”行动中,当场查获了一辆非法储藏汽油的车辆。这辆车的后备厢里装有5桶散装汽油,每桶25升,共计125升,宛如一个“移动炸弹”在路上奔驰,而且车内还没有任何灭火设备。
驾车的是一名姓谢的女子,她告诉民警:“我下午去临沂买家具的,回东海的路上发现山东的汽油便宜,就到加油站附近的杂货店买了5只油桶。到加油站以4.7元/升的价格将5只油桶加满,花了600余元。没想到车子还没开回家,半路上就被民警逮了个正着。目前,谢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已她被东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市民,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私人不允许储存、运输、买卖。散装油必须用专门的危爆车运输。私人运输汽油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不要为小利失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