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到来,早晨和傍晚时分,小区草坪、河边景观带或者公园里,遛狗的人也多了起来。随之而来的是诸如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大型犬伤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增多。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存在,不仅对人们和谐有序整洁的日常生活环境造成了破坏,更是直接成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巨大隐患。规范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更需要从国家层面立法,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惩罚力度。
进入梅雨季节以来,不少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成了养犬市民遛狗的最佳场所,然而没有及时清理的粪便也让其他业主烦不胜烦;露天公园里、小区道路上,经常会遇到市民遛狗不拴绳,一旦有人露出惊恐、质疑之色,对方还会无所谓地表示:“我家狗狗很温顺,不会咬人的。”等等。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出现,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养犬人自身素质不高、文明养犬意识淡薄,在养犬之时只顾自己的快乐而忽视了他人对于人身安全、环境整洁、健康休息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狗的问题其实就是人的问题,解决养狗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因此,通过明确法律责任规范养犬人行为,是非常有必要。而目前,虽然部分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文明养犬规范,但都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内容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同时违反规则的责任较轻。如在我市,遛狗不拴绳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按照《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罚款显然不会对养犬人造成实质性的打击。
许多国家都用立法来规范养犬行为。如英国在1991年就颁布施行《危险犬类法案》,强调狗主人对狗的看护责任;德国不但有《动物保护法》,还专门制定了《养犬法》;日本的《狂犬病预防法》规定,家养宠物犬猫必须注册登记,并且每年都需要接种一次狂犬疫苗……
因此,需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将拴狗绳、打疫苗、办理养犬证等作为养犬人的基础义务,强制执行;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于狗主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违法养狗、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而且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养犬人士与普通大众、人类与犬类和谐共处的美好环境。
连云港市文明办